1、申请成立学会的条件及程序 成立省级社会科学学会的条件以及申办程序 一、成立条件 凡申请成立省级社会科学学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适应社会开展和学科开展的需要,有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但同一学科,不得重复成立相同或者相似的学会; 2、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有一定数量的、有影响的学科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党校或同级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挂靠单位; 4、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3万元以上的学会活动经费及正当的经费来源;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办程序 凡申请成立省级社会科学学会,并要求以省社联为业务主管单
2、位的申报者,应有固定的行政挂靠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应是省直机关或省属企事业厅级单位。分两步向省社联提交有关材料: 1、申请成立筹备组 申请者与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和省社联沟通,在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学会名称。 申请者以行政挂靠单位的名义提交以下文件: 1)成立学会筹备组的申请报告,该申请报告需加盖行政挂靠单 位的印章; 2)拟担任筹备组成员的名单及根本情况; 3)民间组织管理局学会名称核准证明书。 上述材料经省社联研究、审核、批复同意,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后可开始筹备工作。 2、申请成立学会 筹备组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后,准备正式成立学会前应向省社联提交以下文件: 1)省民政厅批准筹备的文件; 2)成立某学会的申请报告,并附拟任秘书长以上领导人员的名单及根本情况; 3)拟任秘书长以上人员中,如有在职副厅以上干部需附省委组织部的批复件; 4)场所使用权证明; 5)章程草案; 上述材料经省社联审核、研究并批复同意后,既可召开成立大会,正式成立学会。 成立跨省性学会,须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申请登记。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XX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编印的民间组织登记指南规定办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