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村计生工作开展意见 方案生育工作是根本国策。为认真落实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开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确保我镇方案生育工作进一步开展,必须保证事业费的足额投入,并认真落实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奖励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政府年人口和方案生育事业总投入增长不低于13%。 二、对符合生育二胎条件,但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家庭一次性给予202300元的奖励。 三、各村、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方案生育工作经费。 四、对市财政拨付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经费全额用于方案生育事业,并及时按比例拨付配套资金。 五、落实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
2、定。 1、落实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假设干规定中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给予每月13元的奖励费,年底一次性兑现。 2、凡独生子女一律优先入托。 3、独生子女一律可优先到条件好的学校就读。 4、凡独生子女参加职业培训,就业,参军,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凡独生子女优先享受低保。 6、提倡有条件的村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独生子女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7、对独生子女特困家庭给予一定现金救助 六、对晚婚晚育家庭奖励的规定。 1、对国家职工实行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对村民实行晚婚的,由镇政府男女双方分别给予不低于15元的物质奖励,对村民实行晚育的,由镇政府给予不低于15元的物质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优先吸收计生协会会员;优先孩子入托;优先参加早期教育培训班;优先提供致富信息;优先评为十星级文明家庭。 七、做好国家对农村局部实行方案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