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卫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科学进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以适应环卫工作健康、持续、稳定进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那么,局党委会争辩确定全局干部人事工作。 其次章选拔任用干部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 (一)任副县级室主任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正科级副主任 1、应当担当正科级职务或者在副科级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2、具有确定的基层工作经受; 3、新提名年龄:原那么
2、上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的不再提名; 4、原那么上应当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建康。 (三)任机关党的领导职务,除具备以上任职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五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资格条件 晋升非领导职务,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根本条件,具有高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晋升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的,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晋升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3年以上。 第六条选拔任用程序 (一)人选产生 1、提拔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举。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市
3、委组织部依据市委有关规定办理。其余干部由干部管理室组织实施。 (2)确定考察对象。依据民主推举状况,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其余干部由书记办公会审查预备人选,争辩提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对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组成考察组,按市委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由干部管理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考察,提出访用意见,报常委会争辩确定。 2、室主任、副主任消逝空缺职位后,其人选产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3、非领导职务干部人选。依据市编委、市委组织部批准的职数配备,在全体职工中进行民主推举,常委会争辩确
4、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呈报审批 任免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室主任,由干部管理室报纪委常委会争辩同意后报市委审批。 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务晋升由纪委常委会审批,干部管理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任前公示 县级干部的任前公示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科级及以下干部任职,常委会争辩确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本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章竞争上岗 第七条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步骤 1、公布空缺职位。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干部管理室依据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报市纪委常委会。 4、演讲。召开机关全体职工大
5、会,由竞争者依据抽签号码挨次进行演讲。 5、群众推举、民主测评。依据参与演讲者的平常表现和组织协调力量、语言表达力量、应变力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举。 6、考察。按得票多少挨次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由分管干部管理室的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干部管理室抽人组成考察小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民主推举出来的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意见向常委会报告。 7、市纪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争辩的根底上,由常委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晋升人选。 8、办理干部任职相关手续。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及奖惩 第八条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实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政治思想品德与工作力
6、量水平评价相结合、组织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常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第九条考核评价以机关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担当的工作任务为根本依据。 第十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评价履行职位职责的日常状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状况、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状况、工作效率、质量和效果状况。 第十一条委局机关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委局考核工作。各室主任负责本室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工作结合年终总结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7、(一)个人总结 干部本人对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述职 领导班子成员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述职;其余人员在有关会议上述职。 (三)民主评议和测评 评议和测评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测评,其余人员在有关会议上测评。 (四)确定等次和反响考核意见 依据民主评议和测评等状况,确定参考人员的考核等次,并由主考人将考核意见反响给考核对象。 1、正副县级干部:常委会集体争辩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2、其他人员:各室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常委会审定,报市人事局确认。
8、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奉献,取得优异成果应记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干部轮岗 第十五条轮岗对象和条件 (一)委局领导班子成员,除个别特殊工作岗位外,所分管工作5年以上的,原那么上应对所分管工作实行轮换。 (二)中层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应轮岗,满8年的,必需轮岗。 机关干部在同一室工作满5年的要有规划的轮岗,工作满2023的,必需轮岗。 第十六条轮岗范围 (一)机关干部在机关内不同室之间进行轮岗。 (二)机关干部也可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轮岗。 (三)鼓舞干部到基层挂职熬炼。 第十七条属
9、以下状况之一的,一般不纳入轮岗范围: (一)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属必需轮岗沟通的对象,可区分不怜悯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二)因健康等缘由不宜轮岗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缘由不适合轮岗的。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 (一)干部管理室提出轮岗方案、列出轮岗人员,听取干部进、出部门领导及本人意见。 (二)干部轮岗一般应分批进行。每次干部轮岗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该室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委局机关内部轮岗,由常委会集体争辩确定,干部管理室办理。委局机关干部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轮岗,由常委会集体争辩,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商后,干部管理
10、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干部轮岗前,委局或有关部门领导要与被轮岗的干部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其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五)干部轮岗严格依据编制数进行,不得超编制配备。 第六章干部沟通和调配 第十九条向外沟通 (一)机关干部沟通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由干部管理室负责统筹协调。 (二)干部本人要求调外单位工作的,应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出的理由和去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干部管理室提交书记办公会审定,常委会争辩确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其次十条选调干部 (一)选调干部的方法 1、调入。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调入干部到纪委工作。 2、考录。对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消逝空缺时,可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
11、组织、公开招考的方法进行。 3、聘任。对个别特殊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面对社会公开聘请的方法进行。 (二)调入干部的根本程序 依据职位空缺的类型,由干部管理室提出建议方案,送分管领导审查,报市纪委常委会争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其次十一条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干部,用人部门(单位)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并送干部管理室备案。借用时间原那么上不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三个月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章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 其次十二条新进机关的干部原那么上应进行任职前培训。培训的内容:机关的根本职责、行为标准、纪检监察业务、机关工作程序与方法,机关的工作纪律和要求等。 其次十三条选调干
12、部参与培训的程序 选调正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参与的培训,干部管理室依据选调通知要求,提出参训人员建议名单,征求分管业务室和分管干部工作的书记、常委的意见后确定。 选调正、副县级干部参与的培训,由干部管理室提知名单,向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及常委会报告确定人选。 其次十四条坚持学历教育和各类争辩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报制度。鼓舞在职干部参与非脱产的学历教育。参与非脱产学习的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工学冲突,努力完本钱职工作任务。 第八章谈话制度 其次十五条干部职务、岗位发生变动、退休以及工作中消逝苗头问题时,有关领导要准时与干部本人谈话。 其次十六条谈话内容 (一)任职谈话:主要是转达组织确定,指出缺乏,提出努力方
13、向; (二)开除谈话:主要是转达组织确定,做好思想工作; (三)调动谈话:主要是介绍状况,提出要求和期望; (四)考核谈话:主要是通知考核结果,确定成果,指出缺乏; (五)告诫谈话:主要是针对觉察问题的苗头,准时提示,关心改进; (六)离退休谈话:主要是确定成果,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 其次十七条谈话分工 与班子成员、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谈话由书记(或托付副书记)进行;室主任由分管领导谈话;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或室主任谈话;其余人员由室主任谈话。 第九章工资福利及其他 其次十八条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严格按中共中心、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九条机关干部的公休假按有
14、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凡到达退休年龄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退休费。自愿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加强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考察材料、学历证明、嘉奖审批表等,要准时送干部管理室,经审核,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三十二条加强人事信息管理,调进调出人员、干部的职务变动等信息,干部管理室应通报机关党委和各室;进展党员等状况,机关党委应准时通报干部管理室。 第三十三条机关干部在婚姻变异、出国出境、直系亲属经商等重大事项上应书面对机关党委和干部管理室报告。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常委会确实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坚持下级听从上级,个人听从组织的原那么。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干部编制,不准超编制配备干部。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