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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564797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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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概述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内涵 所谓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政府作出的有关环境立法、行政、司法等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活动进行参与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从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以及立法上对其标准应当形成的体系来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环境信息知情制度,立法参与制度,司法参与制度,行政参与制度,以及对各项制度中涉及的权利进行救济的制度。 (二)有关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 1.宪法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根底。我国1982年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

2、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最高依据。 2.法律中有关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1989年公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其后作为环境保护单行法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纷纷效仿。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环

3、境影响评价。 3.法规中有关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在202223年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的法定职责。并对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程序和途径,以及政府对公众依法申请过程中要履行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这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便利。国务院分别于1998年公布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202223年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两部行政法规都要求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要征求相关群众、单位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工程的环评报告。地方政府也对公众参与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如XX省政府公布的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4.部门规章中有关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国家环

4、境保护总局在一些环境保护专项规章中对公众参与制度作了规定。如环境保护法规那么制定程序第十三条规定:环保法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可以公布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方法对听证的范围、程序作了规定;环境信息公开方法(试行)明确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公开的范围以及群众如何依法获取有关环境信息。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对公众参与的内容有所涉及,具备了法律位阶上的连续性,对公众参与的方法、途径也有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公众参与的方式脱离了法律标准的轨迹。目前,环境群体性事件成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方式,如20222

5、3年厦门px事件,2023年7月相继发生的四川什邡事件和江苏启东事件等。虽然这些事件的发生使得公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了保护,但是其中的各种暴力行为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个合理、合法的制度通过一个不被法律认可的方式实现,这说明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使得该制度无法发挥正效应。 (一)缺乏权利根底,立法技术不够完善 宪法并没有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而加以确认。由于缺少权力根底,其下位法也无法越权提出作为环境权子权利的公众参与权。所以有关法律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表述口号性明显,比方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鼓励公众参与。虽然有了假设干关于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律之间重复现象严重,结

6、构松散没有形成与公众参与制度相对应的逻辑体系,即没有形成关于环境知情信息、环境立法参与、行政参与、司法参与和权利救济等各个方面法律逻辑体系。确立公众参与制度为了保障公众实现环境权益、监督政府行为,所以有关立法应当以公众权利为本位,但是目前立法赋予政府的权力多于义务。并且由于法律标准的逻辑结构不严谨,缺少对政府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次扩大了政府的权力,使得确立公众参与制度的目的不能很好地实现。 (二)末端参与为主,缺少源头参与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公众有权对污染大气、水环境的行为检举控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方法的规定,在报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需要征求公众意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行政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已经发生污染阶段;已经立项的建设工程。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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