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石资源管治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治理和耕地保护,保障砂石资源科学、有序、公正、可持续开发利用,有效打击和遏制在农用地、河道非法采砂及危害农业出产、矿山和堤防平安等社会公共平安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和有关局部要进一步进步对砂石资源治理工作重要性的熟悉,以高度负责的立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河道治理、耕地保护及砂石资源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全县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一)县水务局部牵头负责县境内河道及河道治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治理及开发的监管工作。要加强对现有采砂河道、河段的监
2、视治理,加大对各类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对禁采河道、河段要重点巡查,严肃打击偷挖盗采行为。 (二)县国土局部负责河道外非法开采砂石或占用农用地作为砂石堆料场等相关监管工作。河道外严禁开采砂石,砂石堆料场必需按有关划定设置。 (三)各乡镇要实行网格化治理,将责任落实到村、组;要加强信息收集排查工作,及时、果断制止村组干部、群众非法与企业或其他个人私自签订各类砂石开采协议的行为;要加强巡查,及时向有关局部通报信息,配合有关局部制止和打击属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并做好不乱工作。 (四)工商局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出产经营行为。 (五)税务局部要依法查处偷
3、(逃、漏)税的采砂企业和个人。 (六)县纪检监察局部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入股介入砂石开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县公安局部负责砂石开采的治安治理工作,果断依法打击砂石开采和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助有关局部执法。 (八)其他局部按照自身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一)拓宽举报渠道。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各乡镇要拓宽群众举报途径,采取建立网上举报箱、在村社区礼聘信息联络员、向社会宣布举报 、不按期进行巡查和有奖举报等形式,接受对非法开采砂石、非法运砂车辆及破坏道路、耕地情况等系列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接受举报后,如不属于本局部依法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具有
4、管辖权的单位办理。 (二)建立联念头制。建立非法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破坏耕地及河道案件的联动处理机制。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县公安、国土、水务、交通等局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划定,在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土地使用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讯息,资源共享,形成有效保护土地及河道所属砂石等国有矿产资源的协力。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县公安、县交通、县水务、县国土等局部要强化联合执法,利用天网工程、建立24小时巡查轨制等手段查处利用拼装车、改装车、超载超限运砂石和其它货物的车辆。 三、严格执法,标准行为 (一)严格处分。对破坏农用地、危害河道平安的无证采砂、盗采滥采砂石行为尚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县国土局、县水
5、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责令被处分人对非法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造成破坏的耕地、河堤管护区予以恢复原状,并依法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发现题目未及时讲演和处置,造成严峻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县纪检监察局部要严厉追究乡镇和局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职员的责任。要进一步严格标准各级干部和河道、矿产治理职员的行为,严禁介入采砂或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在采砂治理中徇情枉法。对违背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划定严厉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目标考核。县政府目督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局部的目标考核。如发生新的非法采砂行为,乡镇未及时上报的,扣减乡镇目标分;局部未及时查处的,扣减局部目标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县广电局、本日采编中央等局部要加大宣传力度,鼎力宣传砂石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整治打击行为以及取得的成果,切实进步泛博群众介入整治的热情,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