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矿领导带班制度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下井管理,强化井下现场管理,落实“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工作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那么(晋煤安发【202223】 1134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督检查制度及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平安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2、带班次数。矿长
2、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方案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并履行请假手续,报矿长批准,同时将实际带班人员姓名报矿调度室。 1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2023,中班15:2023,夜班22:2023。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20日前由安监站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检查矿井各项平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平安生
3、产责任制情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平安地点。 4、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平安生产状况。 正常生产情况下,按照矿井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决策程序指挥、协调井下平安生产,不得替代现场队长、班组长的指挥,不得随意更改平安技术措施、方案等。 5、检查平安质量标准化建设、平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2 6、检查作业环境的平安状况、机器设备的平安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 7、检查平安设施完好状况。 8、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平安
4、员、瓦检员、班组长、队长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情况。 9、负责检查催促各项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 2023、负责当班重大平安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11、负责当班严格按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 12、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响,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负责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并认真填写矿领导下井带班未处理问题落实情况记录,当日值班人员(分管领导
5、)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队组按照“五落实原那么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13、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平安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三、井下工作时间 3 1、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2、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四、严格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纳入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和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体系中严格考核。把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违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个人取消年度平安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认真实施考核,考核情况和奖罚结果在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2、凡不符合带班下井各项规定的入井次数,不能作为带班下井次数进行统计和考核。
6、3、领导带班下井期间发现重大平安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治理的,危险情况下积极组织人员平安撤离,防止生产平安事故的,给予奖励。 4、对领导带班下井期间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 5、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23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6、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上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8、由矿办公室会同安监站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 4长审定后执行。 9、本制度自202223年2023月7日起施行。 二0一0年十
7、月六日 5 第二篇: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张维煤矿 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催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平安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的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我矿特制定矿级领导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要求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 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
8、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平安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平安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本卷须知,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平安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那么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那么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
9、迟到、早退罚款200元/次。 6、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平安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300元/次。 7、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7:30;中班:14:30分;夜班:22:30:。 8、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着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平安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9、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平安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平安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2023、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11、未做到现场交接班
10、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300元。 张维煤矿202223.2 第三篇: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 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催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平安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生产副矿长、平安副矿长、行政副矿长、技术负
11、责人。 2、带班次数。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每月所排班次带班。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方案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后,由调度室负责按规定上报,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下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分别在井口等候,与当班工人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底车场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调度室对带班人员下月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
12、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平安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平安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平安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平安行为不放过、对平安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平安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平安管理的失控。 5、认真
13、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及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平安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平安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平安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簿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平安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调度室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23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
14、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工人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一季度内出现三次违反规定者,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给予免职处分。 6、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本公司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2223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再补填写。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轨迹图、反“三违记录等。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5、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