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形象,为建国60周年庆典营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9日至9月28日集中开展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降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为目标,坚持着力预防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全面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效劳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大局。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
2、县长王强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施建霞,县长助理、公安局长王玉海任副组长,公安、建设、交通、城管、质监、农机、工商、广电、新闻中心、阜城镇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效青担任。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强化对重点路段的整治。 集中整治阜城大街和射河北路,确保畅通有序,不低于省对县级交通秩序管理等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强化对重点车辆的整治。 1.对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家庭自备车、拼装车、报废车进行重点整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标准营运车辆的经营秩
3、序,取缔城河西路乱停乱放的营运货车集散点,取缔阜城大街上海大酒店门前和向阳路“腾飞圆盘处的非法营运轿车和面的车,防止产生交通秩序混乱的新“堵点。(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城管局) 3.整治变型拖拉机的各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三)强化对重点隐患的整治。 1.取缔占道经营。取缔桥北菜市场南门、县招商场门前、大关路菜场东门的占道摊点、石字路与沿岗路交汇处的露天菜市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管局、阜城镇) 2.对非法经营拼装车辆的网点进行彻底清理取缔,从源头上堵塞拼装车辆流入市场的渠道。(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四)强化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 1.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整治主力军作
4、用,组织治安、交巡、法制、督察等诸警种作战,迅速掀起新一轮县城交通秩序整治的高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彻底取缔正三轮摩托车非法搭棚营运载客的歪风,在整治中一律按照非法营运的上限处分,并统一撤除非法安装的顶棚。(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城管局、交巡警大队配合) 3.标准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管理,严格控制营运人力三轮车的总量,对下岗工人和城郊无地农民照顾办牌办证,准许其在规定时段和路段进行营运,对其他从事营运人员不予发牌发证,禁止在县城范围内从事人力三轮车营运,同时要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营运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在阜城大街通行。(责任单位
5、:县城管局牵头,交巡警大队配合) (五)强化重点路段设施的增设。 1.增设停车泊位。在县城主、次干道增设醒目的停车泊位,标准停车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设立临时收费停车效劳点。在铁军广场和烈士桥两侧设立临时收费停车效劳点,减少车辆在路面的停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增加红绿灯抓拍系统投入。从保障道路交通平安出发,增加老车站和老阜中两处红绿灯抓拍系统投入,由交巡警大队做好预算,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硬化措施,并将此次行动
6、作为国庆平安保卫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分管领导是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分解细化任务,抓紧制订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联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胸怀全局,加强协同配合。整治过程中,由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适时开展联勤行动,实施合力整治,造浓整治气氛,确保取得实效。 (四)严格依法办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教育为主,文明管理原那么,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粗暴执法。执法人员要以身作那么,严格遵守执勤执法有关规定和执法行为标准,使用标准文明用语。 (五)加强督查指导。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检查、督办和指导,重点检查路面交通秩序客观效果,跟踪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专门成立督查小组,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三天一通报、六天一会办,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