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用地工程合作开发方案 村级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书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住所:住所: 根据中共XX市萧山区委办公室和萧山区政府办公室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留用地和实施开发性留用地安置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留用地意见)中关于撤村建居的2023%开展留用地政策精神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甲方已取得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工程地块的留用指标。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以下称工程)相关事宜达本钱合同内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暂定为“工程,以有权机构批准名称为准。 1.2工程性质。留用级建设工程
2、,拟开发建设等综合设施。 1.3工程用地位置和面积。位置市区村,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约亩,四至范围和实际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发红线和土地管理部门测绘为准。 1.4土地用途和年限。,具体用地比例根据用地规划确定,其中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 1.5土地性质和使用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1.6工程用地的具体土地条件和建设规划指标,以政府审批的文件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根据留用地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实施本工程开发建设的工程公司(名称另定)。工程公司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登记设立。工程建设依据的所有文件和审批手续均以工程公司名义办理报批并获得有权审批
3、机构的批准。工程开发建设由工程公司全权独立实施。 2.2本工程用地出让所需交纳的级差地租以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支付,同样,依据有关政策可以获得的级差地租的返还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以此净地方式与乙方合作开发建设本工程。 2.3甲方以该工程土地全部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工程地块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乙方负责该工程建设的全部资金投入。 2.4工程公司的运作及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但工程建设概念性方案、实施性方案及以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或者建设工程进行抵押等重大事项,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第三条工程公司的组建、治理、清算3.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组建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名称为:杭州置业(
4、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3.2工程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交付;乙方出资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交付。 3.3工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名,乙方推荐三名。董事长从甲方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为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4工程公司总经理、高级财务人员由董事会根据乙方的提名聘任。 3.5工程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三名,由甲方推荐二人担任,乙方推荐一人担任。 3.6目标工程开发完成后,工程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解散,甲、乙双方各自的出资由工程公司返还给各方,工程公司无力返还的,由乙
5、方负责赔付。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按本合同进行结算,不按出资比例分享红利、工程公司剩余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也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和亏损。甲方除负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权利义务外,不承担其他义务,也不享有其他物权及财产权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包干投入工程开发建设的本钱及费用,按本合同享有物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条权利义务4.1甲方权利义务4.1.1按期足额向工程公司缴付出资。 4.1.2完成工程地块合法出让手续,并全面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税费清缴义务,享有政府部门依政策返还的级差地租。 4.1.3负责对工程地块进行价格评估、价格公布,并就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开发事项及合作内容,履行经村民会议三分
6、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街道、区政府批准同意等民主决议及审批手续。 4.1.4甲方负责工程土地合法受让至工程公司名下的工作及所有费用,包括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动(拆)迁安置、征地(含代征局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交纳土地级差地租及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净地方式交给工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4.1.5做好村民及土地周边相邻关系的处理及协调工作,保证工程开发建设不受任何非法的阻碍。 4.1.6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享有财产权利。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按期足额向工程公司缴付出资。 4.2.2负责以工程公司的名义办理工程的报建及审批手
7、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本工程,以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标准交付房屋(建设周期为三年,自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工程公司名下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符合交付条件时止)。 4.2.3负责投入除土地本钱以外的工程开发建设本钱及费用,并承担工程公司的债务、亏损及风险。 4.2.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乙方在工程公司的股权或者实际经营管理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2.5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享有财产权利。 第五条物业分享及结算 5.1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并符合交付条件后,甲方分享51%份额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乙方分享49%份额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5.2甲、乙双方各自所得房产具体位
8、置应在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后予以明确落实并由双方确认,原那么上竖向分割或按幢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如有面积差异的,甲、乙双方按市场价格以货币形式予以找补。 5.3甲、乙双方在物业析产、转让、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均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担保 6.1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人民币。该定金在本合同物业析产登记完毕、工程公司清算注销且无违约情形时,由甲方无息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6.2对于乙方在本协议中负有的义务及责任,由乙方保证人负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乙方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保证范围为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
9、条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7.1除土地本钱以外的工程开发建设本钱及费用均由乙方筹措并承担。 7.2乙方就本工程累计投入建设资金到达工程用地评估价值的50%,且在乙方向甲方和/或工程公司提供甲方认可的、额度不低于工程用地评估价值一倍的反担保后,工程公司可以工程用地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取得贷款。如银行贷款资金仍缺乏解决工程公司的资金问题或工程公司未能取得抵押贷款的,乙方应当立即追加投入资金,否那么,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应当在银行贷款还款期限以及工程物业析产登记前负责归还所有银行贷款,否那么,因此导致工程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停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
10、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4工程公司的资本金、乙方投入工程的其他资金、银行给工程公司的贷款,必须用于工程建设。 第八条合同解除 8.1甲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1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乙方通知期履行后三个月内仍未依约履行的。 8.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对外进行抵押或者设定其他担保的; 8.2.2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作出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8.2.3违反本合同约定将股权或者实际经营管理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第三方的; 8.2.4
11、乙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致使工程非正常停止运运达三个月以上的; 8.2.5承建工程施工的企业停止施工三个月以上; 8.2.6工程实际运作进度迟于工程进度方案六个月以上; 8.2.7因乙方的原因或者乙方未能使工程公司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致使工程资产或者乙方的股权被查封、扣押的; 8.2.8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通知期履行后三个月内仍未依约履行的。 8.3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如有异议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无异议或者超过三个月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双方应当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按8.4条约定对工程清算处理完毕。 8.4因
12、解除本合同而进行工程清算处理时,工程公司返还乙方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乙方在工程公司的股权以1:1的价格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不再享有工程公司的股东权利及其他财产权利。工程公司的资产归乙方退出后的工程公司所有。 第九条违约及赔偿 9.1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每日3000元的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90日的,违约方应当按第9.2条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且对方有权解权本合同。 9.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2022万元的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罚那么。 9.3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其他 2023.1根据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在对方物
13、业分配时,如乙方所得房产超过49%,超出局部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因政策规定只能以甲方名义办理房地产权证,因此,甲方承诺该局部房产使用权益归乙方所有,将该局部房产的他项权证做在乙方名下,并由乙方保存相关的房地产权证(具体位置待工程竣工后由双方确认,并由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今后政策调整,该局部房产证可独立做在乙方名下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2023.2甲方所有局部的物业租赁给乙方,租赁年限为十年,自物业析产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起计算,租金为元/平方米/月。 2023.3工程公司章程及其他申请登记、批准、备案的合同、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023.4本合同未尽
14、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后继变更或补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应经本合同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合同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如各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那么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正本和生效条件 本合同应由本合同双方签署四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合同正本,本合同各方各执文本二份。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自对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按留用地意见的规定完成民主决议及批准程序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对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记载之日期在XX省XX市签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保证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1、甲方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2、乙方股东会决议 3、乙方保证人关于同意提供保证的股东会决议 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