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燃气使用平安管理工作意见 为全面加强农村燃气平安使用,提升农村燃气运行稳定,保障农村居民用气平安,经县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管理机制 为保障各级政府燃气职能部门认真履责,标准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逐级落实“三定标准,即定岗、定员、定责,保障农村居民天然气使用平安工作有人管,有人查,管到位,保平安。 1、县住建局成立燃气办,负责全县各项燃气工作及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工作人员四名。 2、各镇政府要成立镇级燃气管理办公室,设一名专职燃气办主任及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镇域内各村燃气平安使用及燃气企业落实监管与维护职责的日常管理工作。 3
2、、各村委会设一名专职燃气巡察员,协助镇燃气办负责本村居民燃气日常使用平安检查工作。同时监督燃气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4、各村民小组长是本村燃气平安协管员,协助村委会管理人员对本村民组的农户日常巡查工作。 5、各燃气企业必须成立燃气平安使用专职监管部门,负责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所有燃气管线及农户燃气设施和用气平安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保障农村燃气使用平安标准,让农户用气平安放心,充分发挥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作用,提高工作人员认真履责意识,明确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 1、县、镇、村燃气管理部门实行三级联动机制,共同监管燃气企业用气平安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燃气企业日常管护
3、行为,催促燃气企业落实平安生产规定。 2、县燃气办负责全程跟踪检查全县燃气日常平安运行情况,组织燃气企业加强用气平安日常巡查、加强对各级管理部门的用气平安知识教育、强化应急演练定期操作,催促燃气企业保障供气管线平安运行。 3、镇燃气办负责协调组织燃气企业加强宣传燃气使用平安标准,演示燃气日常使用流程。组织镇、村燃气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管线定期全面巡察;每季度一次农户燃气设施巡察;协调燃气企业负责平安生产的部门对农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管线、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平安性、胶管完好程度等全面检查;定期观摩燃气企业应处置的反响处置能力。 4、村级燃气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本村燃气协管员,组织本村农户配合接受燃气企业
4、定期对农户用气设施的日常平安检查工作。 5、县、镇、村三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县安监、市场监督、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作好各项协调任务的具体落实。 三、保障用气平安的具体措施 1、县、镇、村三级燃气办和燃气企业以三级联动方式,全面监管全县农村燃气使用平安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共同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 2、加强用气平安知识宣传工作,制作各种简单易懂的宣传画报,给每户发到家中,提升感观认知。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制作公益宣传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农户宣传用气平安知识。燃气企业定期到各村进行公益知识宣讲,通过面对面的讲解提升农户的认知度
5、。 3、各镇因地制宜,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村民小组长熟悉本村根本情况的作用,由镇燃气办组织各村燃气负责人和协管员,全程参与到农村燃气使用平安管理工作中,对本村民小组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监管,协助上级燃气管理部门作好本镇、本村内的各项工作。 4、抓住重点,加强外管线排查工作,县燃气办联合镇、村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监管,发现问题马上联系燃气企业报修,并组织燃气企业设置警示标识,明确故障位置。作到事前有责任部门监管、事中有责任人落实、事后有联合验收。同时结合燃气企业的定期检查和各级燃气管理部门随时巡察的方式,全面保障农村燃气使用的日常平安。 5、三级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定期对
6、农户燃气设施进行平安检查,保证每季度对农户室内设施进行一次常规性平安检查,并作好记录,确保农户室内设施平安使用。各村要协助燃气企业对农户室内设施进行检测,提前通知农户作好检查准备事项,保证家中有人配合检查。确保用气设施平安达标。 6、县燃气办每季度组织燃气企业开展一次燃气使用演练,安排各级燃气办和村民代表共同观摩,提高燃气使用平安知识,掌握根本的、简单的应急处理事项。 7、县燃气办在各镇使用燃气之前分批次对各级燃气办的工作人员、协管员进行技能培训,按照国务院第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共同学习法律所规定的标准要求,掌握平安使用燃气的操作方法。同时县燃气办在下乡检查工作时,全程带着镇、村燃气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的实地指导,提升镇、村燃气管理人员的实践能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 全县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平安工作,保障农村燃气使用平安,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在全县燃气平安使用监管过程中不尽职,出现平安事故的,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