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监法制监督意见 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深入调研,围绕行政执法的重点环节,健全和细化了行政处分案件审核、重大行政处分备案制度,同时,建立了罚没收入汇缴监督检查制度。三项监督制度的施行有力地促进了标准执法、廉洁执法。 一是加强对行政处分实施阶段的监督,继续推进行政处分案件的查处审别离工作。修订的案件审核方法进一步完善了案审机构,明确了案审机构职能,指定一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案件审核。同时,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分程序规定的要求,案审方法还着重强调案件承办机构的审核职责,明确在将行政处分案件送法制审核之前,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审核义务。案审
2、方法依法明确了案审范围,确保所有立案查处的行政处分案件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均经过法制审核。方法通过细化审核时限、审核方式和审核内容等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时规定,经法制审核的案件均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或建议,建立审核档案,确保案审工作标准运作。对因审核错误导致处分违法或明显不当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确保有效监督。 二是加强对行政处分执行阶段的监督,建立健全罚没收入汇缴监督检查制度。针对行政处分决定执行阶段中罚没收入汇缴这一重点环节,订立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牵头组织、职能科室内部自查“三位一体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罚没收据管理、罚缴别离、当场收缴等
3、规定的落实情况展开。监督检查采取对帐、检查法律文书、罚没票据等手段,每月定期核对案件承办部门与财务部门罚没收入汇缴统计报表,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迟缴、不缴等问题。该制度还规定,纪检监察每年对没收物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至二次重点检查,将行政监察领域覆盖到行政处分的最终环节。制度在加强对案件承办部门执行处分情况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加强对财务部门落实汇缴罚没收入制度的监督,从而有效地预防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是依法接受上级监督,细化重大行政处分报送备案制度。制度明确要求,严格按备案范围执行备案。按照新的规定,凡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到达规定数额的,也须报送备案。凡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无论案件大小,一律报送备案。制度同时明确了案件承办机构及报送备案机构的职责、工作时限与工作要求等,确保相关职责部门能够如实、按期、按要求报送重大行政处分案件。制度还对报送备案案件增设内部审查关,在报送前的审查中假设发现重大行政处分违法或不当的,可建议依法自行改正或撤销已做出的行政处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