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写拟办意见和批办意见 (1)针对行文的不同情况拟写拟办意见和批办意见: 拟办意见:a.对于上级机关主送本单位,并需贯彻落实、办理回复、传阅周知的公文,需要由本单位领导做出批示的,应当提出批送批办人或承办单位的具体意见:阅件可写“拟请局长阅或“拟请、等(领导人姓名或部门)传阅;办件可写“建议请(领导人)批示或主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如“拟请(领导人)阅示。对于一般办件,通常仅示“请阅处、“请办理。 b.对下级机关或平行、不相隶属单位需要予以批转、转发或回复的来文,要指定业务对口部门承办,必要时应明确承办时限。对于批准或给予肯定答复的请示性公文,可区别情况写“拟同意,请(领导人)批示,“此件较好(
2、在有价值),建议批转,请(领导人)阅示等等;反之那么可写“此文不符合公文精神,不宜批准(建议缓议),“此件提法不妥,应重作研究(调查)补充材料后再报等。报告类阅卷一般不需要提出具体拟办意见,仅是程序性处理意见,如“交、(领导人)、部门传阅。c.对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会办的公文,应指定牵头或主办单位,以免互相推诿,如“请部门主办,部门会同办理、“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处理存在争议,在指定牵头单位的同时需一并讲明理由,如“XX省关于开展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普查的范围为事业、企业和行政单位的第三产业,在我部原分别由司、司和司主管,由于此次普查涉及面最大的是企业局部,建议由分管企业的司牵头,司、司会同办理。当否,请(领导人)批示。 d.对于一般阅件,包括来往函件、抄送件可有选择地送领导人阅知,不提拟办意见;对于由办公(文秘)部门知道即可的阅件,仅拟“此件存查即可。批办意见:a.对需要送他人阅读的公文,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 b.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查复)。 c.对需要他人共同做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做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2)根据承办范围和根据不同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承办方式;(3)分析某单位收文办理的实际案例,指出并纠正不当之处。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