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人员平安责任书 随车照管人员平安责任书 为了加强校车平安管理,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平安,根据校车平安管理条例等规定,对随车照管人员特制定本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要全程照管好乘车学生,加强平安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平安防范和急救知识。 二、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学生下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着学生平安通过。 三、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阻碍行车平安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四、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平安落座、系好平安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五、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六、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七、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八、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平安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效劳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随车照管人员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照管人员(签字):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