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三控制一标准提高劳动效率的实施方案精选 xxx分公司关于“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总公司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用、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动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31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2330号)和中共北方广电网络公司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试行)(北方广电党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一)分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2、级的重要决定部署; (二)分公司开展战略、中长期开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 (三)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涉及分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分公司在党的建设、重大平安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及其它需要分公司党委讨论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1 (六)分公司根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程; (七)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党务工作人员)的提名、考核、培养、管理和监督; (八)分公司根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程; (九)分公司大额投资中的原那么性、方向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用事项 (一)由分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主
3、管)及分公司党委和经营班子成员的提名、考核、推荐; (二)分公司后备管理人员(含党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推荐和使用; (三)涉及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助理)的提名、考核、推荐; (四)涉及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助理)和经营班子成员的重要奖励事项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五)其它需要分公司党委讨论研究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工程安排事项 (一)分公司年度投资和融资方案,对外投资工程,资产抵押、质押; 2 (二)分公司重大工程建设工程的立项,数量较大、关键性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和购置,(数额参照总公司标准); (三)方案外追加的投资工程(数额参照总公司标准);
4、(四)其它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策的重大工程。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分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数额参照总公司标准); (二)分公司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分公司对外捐赠和赞助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四)其它需要分公司党委讨论研究决策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的要求、原那么和方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根本要求 (一)分公司要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总公司决策部署在分公司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二)分公司对关系公司改革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司改革开展的正确方向; (三)分公司要坚决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
5、公司和谐开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那么 3 (一)坚持集体决策的原那么。分公司党委要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那么,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那么。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坚持民主决策的原那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坚持合法合规的原那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 (一)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策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分公司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等。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党委扩大会议可扩大到相关部门主要相
6、关负责人参加; (二)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有清晰记录。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根本程序 凡须分公司党委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公司党委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有关材料应提前一天以上书面送达分公司党委成员,并保证其有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分公司党委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有干扰或影响党委集体决策的言论和行为。 一、重大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由分公司相关部门向分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决
7、策事项; (二)由分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由分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需要党委会议论决策的议题; (四)召开分公司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表决,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二、重大工程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分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向党委工作部门提出重大工程安排的具体意见; (二)由分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提出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工程安排意见; (三)由分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工程安排议题; 5 (四)召开分公司党
8、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议论表决,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分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向党委工作部门提出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依据; (二)由分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安排意见; (三)由分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意向、额度议题; (四)召开分公司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并能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1、凡分公司相关职能部室提报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工程安排事项和大额工资金使用事项,应事先充分研究、论证,形成可行性论证报
9、告,并按照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审批流程完成党委会前沟通后,向党委工作部门提出。 2、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3、在分公司党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党委成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 6并说明理由;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因故未到会的党委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4、分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视情况可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分公司党
10、委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须严格末位表态发言制度。不能事先对讨论的事项确定基调,应在其他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根底上发表意见。 6、会议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争议,或者有“三重一大事项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召开会议做出决策。讨论公司管理人员(含党务工作人员)任用时,应按有关规定实行票决制。 7、分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的表决方式、党委成员的发言、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详细如实记录。在会议结束前,与会党委委员应听取会议有关重要事项的讨论意见记录内容,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讨论分公司管理人员(含
11、党务工作人员)任用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党委成员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 7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未经集体研究,由个人或少数人作出临时决策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分公司党委班子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8、对需公开的分公司党委决策结果,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9、建立决策回避制度、决策在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0、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执行制定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
12、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成后,分公司党委应当及时向总公司董事会通报有关决策情况。分公司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参与分公司党委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成后,分公司党委要发动全体党员,带着职工群众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 8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分公司党委建立健全“三重一大
13、决策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和失误纠正机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运行体系。 二、分公司纪委须切实履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应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总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三、对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的内容外,须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分公司员工可通过多种形式,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四、分公司党委成员应将“三重一大
14、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9分公司党委应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集体研究决策违反有关规定,并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分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党委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违背分公司党委集体决策原那么,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委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临时决策,事后不及时向分公司党委班子报告的; (四)在分公司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上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在执行分公司党委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可以采取措施改正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分公司党委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七)其它违反本方法,对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