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xx人社秘(xx)xx号),现就我市化解行业过剩产能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那么,更多运用市场方法,分类有序施策,通过鼓励企业挖潜消化、发放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内部退养分流、组织岗位对接就业、
2、落实扶持政策创业、提供援助效劳托底,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扎实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企业挖潜消化。 1.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别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开展“双创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充裕人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企业根据职工(不含退养人员)安置工作需要组织职工开展转岗培训,企业自主制定职工转岗培训方案,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
3、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对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2001300元/人的转岗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 (二)发放稳定岗位补贴。 1.支持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稳定现有岗位。(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对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且承诺一年内不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内部退养分流。 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
4、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和根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局部由职工继续缴纳,到达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退养人员在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通过时一次性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对退养人员,免除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企业退养人数,失业保险基金在不超过市本级当年征收失业保险费50%限额内,按照当年我市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次性增补企业稳岗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元养老保险、60元医疗保险的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5、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组织岗位对接就业。 1.提供精准就业效劳。全面了解拟分流职工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岗位需求等情况,举办专场招聘会,让职工获得更多的转岗就业时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 2.实施“就业新起点方案。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8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效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3.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就业困难人员到我市公共
6、训练基地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2023元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4.支持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60%,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组织转移就业。取得人力资源效劳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全额供给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组织企业职工或失业人员转移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效
7、劳补助,其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5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跨地区转移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职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五)落实扶持政策创业。 1.提供创业效劳。对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工程咨询和跟踪效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鼓
8、励失业人员创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新创办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以上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提供援助效劳托底。 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局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250元
9、职工养老保险补贴、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政府购置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化解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政策性强,要把职工安置工作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我市职工安置工作,催促政策落实,开展工作调度。建立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审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协调处置突发问题。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各
10、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高XX县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二)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应明确涉及职工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归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职工安置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再就业等内容,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和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企业职工、失
11、业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职工转岗安置或内部退养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归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责
12、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五)加强社会保障衔接。 1.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要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原企业及存档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未被其他单位招用的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方法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
13、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023号)规定,妥善解决工伤人员的待遇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重视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等作用,深入宣传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引导分流安置职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更好地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革。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耐心细致解读政策,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气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文广新局) 本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xxxx年。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