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环保整治方案5篇范文 第一篇:矿山环保整治方案矿山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要求 一、根据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XX县区工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办公室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管理机制,标准矿业活动,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矿业活动协调开展,特制定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二、矿山环境保护及整治工作方案 1、专门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组织机构。 2、矿山开采时,严格按有关规程、标准执行,防止引发地质灾害。 3、矿山开采引发地表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后,必须实施监测和采取及时有效的回填工程等治理措施;对废石、弃渣用于平整场地,回填采空区
2、。 4、XX县区内符合规定的加工地点必须修建200立方米沉淀池,并封堵沉淀池排污口,采取污水循环利用;修建定点清渣场,定期清掏沉淀池,并建立弃渣清运台账。 5、因矿山开采对耕地、林地等造成破坏,采取复垦利用等措施,全面恢复植被,绿化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XX县区工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办公室 保存企业整治要求 一、根据整改目标,此次整治区企业厂风厂貌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1、厂区主干道、主要生产、生活区域必须硬化。 2、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程序及技术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在省道及县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由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技术标准要求: 、平面交叉道口
3、交叉角应为直角,必须是斜交的,其锐角应大于45。 、平面交叉道口应满足不同等级公路上行车视距要求,小半径弯道内禁止设置平面交叉道口。 、单位进出口通道、厂矿企业进出口等设置的平面交叉道口,其高度不能高于公路,并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 二、保存企业的环保要求 1、污染治理设施不存在散排现象;除尘装置的布袋出现破损或其他故障导致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要及时进行维修,同时要做好治污设施易损件备份工作;详实填写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电表台帐,并按时上报。 2、加强对厂区、生活区的环境整治工作,标准设置原材料洗涤废水沉淀池,采用沉淀循环使用;对弃渣进行妥善处置,对废水要进行二级生化处理。 3、要按照规
4、定及时更换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人工投料时,要求文明生产,杜绝噪音产生;对环保设施风机加设降噪罩,减少噪声产生;夜间生产时,杜绝人工敲打噪声; 5、固废堆放场所必须符合平安及环保标准。 6、每年做好环境质量监测。 XX县区工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办公室 第二篇:矿山企业环保专项整治会议报道XX县区环保局加强对全县矿山企业的环境管理 XX县区环保局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环境管理,标准矿山企业的依法生产经营,2023年9月28日,在县地税局7楼会议室召开了“XX县区矿山企业环保专项整治会议,会议由环保局副局长陈骏主持,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及全部矿山企业业主参加了会议。
5、 第三篇:矿山环保实施方案查XX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防止开发建设不当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和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树立正确的开展观为指针,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遏制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为目标,以矿产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立足监督、各负其责、联合执法,
6、大力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探索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开创生态环境管理的新局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环保局局长姬振海任组长,省环保局副局长孙彦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维亮、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春增为副组长,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孟宪忠、省国土资源厅地质(海洋)环境处处长肖桂珍、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副处长张泽清为
7、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胡明担任,联系 :0311-79202390 3、0311-792023317(兼 )。各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禁止采矿的地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
8、矿产资源开发工程,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业企业; 3、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矿业企业和行为; 4、违反平安生产法、矿山平安法、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合根本平安生产条件的矿业企业。 四、检查内容 1、矿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矿山建设工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三同时制度情况; 3、矿山采、选、冶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回用情况; 4、矿山开采、选冶过程中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5、矿山开采、
9、生产过程中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6、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植被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7、XX县区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情况; 8、矿山平安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形式 采取各地区自查与重点地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 1、各县环保、国土资源、平安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对本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2、各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重点,对本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3、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对主要XX县区和群众反映强烈地区及环境敏感区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
10、出整改意见,并提出相关责任追究意见。邀请媒体记者跟踪采访,发现问题及时曝光。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023日至6月15日)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并于6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就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于7月5日前将自查、抽查情况上报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6日至7月25日)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
11、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清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市于8月202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迎接国家抽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各地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缺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狠抓落实,迎接国家三部门的联合检查。 七、措施及要求 1、各市环保、国土资源及平安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特点联合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合力查处矿山开发过程中环境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
12、境污染问题。 2、各级政府要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真正使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抓出成效。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平安生产的监督,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平安事故引发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3、对在禁采区开矿的企业,无证开采的应取缔关闭,有证开采的要限期关闭或补偿后予以关闭;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根本条件的要依法处理;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规定的矿产企业,要撤消其排污许可证;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
13、矿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补办相应手续;环保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工程不得投产,对强行生产的,由环保部门做出停产决定;对矿业企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上报当地政府,由政府做出取缔、关闭的决定。凡环保部门撤消排污许可证、决定停产或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业企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消采矿许可证,平安监管部门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并依据有关法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 4、各地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做到在保护中开发
14、与开发后恢复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保护及开发后的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5、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把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责任人定期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其政绩考核内容。 6、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市每周要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对工作中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生态破坏案件者和地方保护主义者,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省专项执法
15、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7、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播送、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威胁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和生命财产平安的案件,各地要加大行政处分和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曝光。对查处典型案件措施好力度大的地方要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利、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8、各地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保证专项执法检查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公众反映情况,配合开展工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省环保举报中心 :0311-3026314。 XX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