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望XX县区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 XX市望XX县区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目录) 1.总 那么1.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 1. 4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划分标准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应急联动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3.1 事故信息报告3.2 报告内容和要求4.预报、预测4. 1信息监测与报告4. 2预警5.根本应急5.1 应急响应5.2 响应标准5. 3分级响应5. 4指挥和协调5. 5应急队伍保障5.6 紧急处置 5.7 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5.8 群众的平安防护5.9 社会力量的发动与参与5.2023 现场检测与评估5.11 信息
2、发布5.12 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保险 6.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7.保障措施 7. 1通信与信息保障7. 2应急支援与保障7. 3宣传、培训和演习7. 4预案管理与更新7. 5奖励与责任追究7.6 预案解释部门7.7 预案实施时间 XX市望XX县区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1.总那么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响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水利工程平安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
3、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XX省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水利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及在建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具体包括:已建的水库、塘坝、堤防等水利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垮坝、溃堤以及结构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的平安生产事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平安事故、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平安事故、施工围堰坍塌平安事故、施工爆破平安事故、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平安事故及施工中发生的其他各种平安事故等。
4、 1.4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划分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2023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02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2023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2023人以下死亡,或者2023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2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2023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2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预案的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
5、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望XX县区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协调、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区长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卫计局、城管局、新闻中心、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电公司、各街镇、园区等为成员单位。特殊情况可临时抽调其他部门参与。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办),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展开本区水利工程平
6、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救援工作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政府或水利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1.3应急指挥办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应急指挥部命令;负责向上级水务部门和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负责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负责调配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1.4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组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责任人任组长,具体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力量,
7、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专家技术组。根据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集和组织平安、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开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应急抢险组。由区水务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镇等相关部门组成。区水务局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根据专家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
8、情况制定救援预案;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运输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区城管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管线管网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管道。提供应急电力,并组织水、电、气等相关企业提供救援所需支持;区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时赶赴现场,区消防大队负责抢险救援及疏散群众;事故发生街镇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居民群众的疏散、安置工作。 (四)医疗救援组。由区卫计局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并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五)平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9、。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和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时到位。 (六)新闻报道组。由区新闻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收集事故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发布;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水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组成。调查组组长由区政府任命,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
10、政府、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请求驻地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1事故信息报告 3.1.1报告原那么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那么,在第一时间上报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平安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3.1.2报告程序 (一)应急指挥办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二)发生水利建设工程平安生产事故后,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
11、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三)事故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办,且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3.2报告内容和要求3.2.1快报 快报一般情况下采用 方式报告,也可采用 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 确认。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等信息。 3.2.2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
12、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4.预报、预测4.1信息监测与报告4.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园区管委会、各街镇及有关部门收集发生在本行业领域内可能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事故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判断和及时报送工作。 4.1.2园区管委会、各街镇及有关部门监测到突发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办。 4.2预警 一旦发现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征兆或事故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接警部门经过分析、研究、判断,做出预警
13、,并将预警信息报送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办。 5.根本应急5.1应急响应 5.1.1发生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应急指挥办立即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部传达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应急指挥办及时掌握事态开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应急指挥办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专家技术组、应急
14、救援专业队伍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5.2响应标准 按照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那么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2023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平安生产事故。 (三)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平安生产事故。 (四)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平安生产事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一)造成202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2023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二)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平安生产事故。 (三)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平安生产事故。 (四)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平安生产事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响应: (一)造成3人以上2023人以下死亡,或者2023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