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探视陪住制度 一、按规定时间探视病员,每次探视领取探视证(牌),一次探时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时须遵守有关规定;对外地或特殊情况下的探视者,可在适当时间予以安排;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二、严格控制陪伴,确需陪伴者由护士长决定并签发陪伴证和需陪天数,陪伴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陪伴证,传染病,精神病人不得陪伴。 三、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四、陪伴和探视人员须听从医务人员知道,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不往窗口倒水,不乱丢果壳,不高声谈话或睡在病床上,不乱串病房或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不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不可自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 五、陪伴或探视人员保护公务,节约水电,如有损坏需按制度赔偿。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