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岗位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2023年各项工作任务,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县委编办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县委编办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考评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编办主任按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结果计分,编办副主任考核计分为综合科、机构编制科考核分值的平均分。 二、考评内容 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纪律、文明形象和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其中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纪律、
2、文明形象为共性目标,工作业绩为职能目标。 三、考评方法 (一)成立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由办主任担当组长,副主任担当副组长,负责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全面工作,办综合科负责落实各项考评具体工作。 (二实行民主测评和集中考评。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分为民主测评和集中考评两局部,设总分100分。其中,民主测评设分值100分,测评方法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在听取个人述职的根底上,依据“优秀、“称职合格、“根本称职根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及1.3:1:0.7:0的权重进行计分;集中考评设分值100分,考评方法是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平常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状况,比照目标考核细那么逐项打
3、分。最终,依据民主测评得分和集中考评得分各占总分50%的比例计算出来的结果即为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三)严格考评工作程序。1、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总结述职;2、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3、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考评;4、计算个人综合得分;5、向个人通报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对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发放全额效能考核奖金2400元,并对其中表现特殊优秀的推举上级予以表彰,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分90-95分含90分的,发放目标考核奖金2300元;对综合评分85-90分含85分的,发放目标考核奖金2023元;对综合评分85分以下的扣发全额目标考核奖金。对表现特殊差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属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凡被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生产、信访维稳、规划生育、环境疼惜等“一票拒绝的,扣发全额目标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属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