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维稳工作大会领导讲话稿 根据县综治委的安排,现就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维护稳定暨信访工作第二次电视 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的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部署如下。 一、维稳暨信访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工作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维护稳定暨信访工作第二次电视 会议精神,真重视、动真格,把握全局、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坚决防止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国庆平安、损害环保形象事件的发生,坚决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以我县近期群众来信来访为重点,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与专项行动、区域流域限批、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查处群众
2、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案件为突破口,一手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一手化解污染矛盾纠纷,全力做好第三阶段的环境信访工作。 二、主要措施 当前,我们要认清环境信访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责任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采取严格环评监管、加强环境执法等综合性的措施,切实把环境信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加强环评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审批环境敏感工程。在受理和审批选址敏感的新改扩建工程环评文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监督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把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影响面大、群众强烈反对的工程要慎重审批。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
3、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工程。二是加强对环境敏感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对选址敏感的工程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建设之前有审批、建设过程中有检查、建成运行后有监督,防止和减少环境矛盾纠纷。加强建设期环境监管,发现施工噪声、扬尘扰民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防止矛盾纠纷升级扩大;严密组织试生产核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运行或生产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查处;严把竣工环保验收关,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推进规划环评的建议,在规划的编制和控制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努力从决策源头防止建设工程与环境功能交叉错
4、位。同时,应积极配合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规划管理,防止规划频繁调整变更形成选址不当,带来具体工程与环境功能要求相冲突,引发环境纠纷和投诉。 (二)切实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第一,要切实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是从根本上化解污染纠纷的重要手段,环境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是突出重点。要针对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重点污染源和环境违法行为频发的排污单位,制定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案,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于群众重复来信、来访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切实做到“有件必查、查必有果。二要增强实效。要在“查上下功夫。要按照标准的现场检查程序,明确
5、检查重点,采取突击检查、暗查等措施,做到全面仔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查清企业存在问题与群众举报投诉间的关系,催促企业解决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第二,要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建设工程,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对于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高限处分;对于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治理,限产限排,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或关闭。要结合连续多年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反复投诉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和处理结果要向
6、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三,要积极参与污染纠纷的调解处理。目前行政调解仍是解决污染纠纷的重要途径。污染控制股和环境监察大队在调查处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不能只是依法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同时也要密切关注群众投诉问题的解决。对于群众财产受到污染损害或者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影响的,只要群众有要求,我们就应当积极调解处理,做出调解处理意见。必要的话,还应当采取听证、座谈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促成纠纷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经调解未成功的案件,要向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第四,要加强调解案件的后督察。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在后督察工作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
7、反映问题的解决作为重点内容督察督办,督出成效,为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尽心尽力。 (三)落实环境信访五项制度。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制度。根据新公布的信访条例、环境信访方法,我局对“局长接待日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把手要坚持每月定期定时接待群众来访,接待日期和时间要进行公布。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都要签订领导包案处理责任书,由负责同志包案处理,牵头调查处理重点矛盾纠纷案件。二是抓好“两个结合。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环境监督执法相结合。在专项行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查处污染矛盾纠纷,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案件,要纳入到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现
8、场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要把处分环境违法行为与调解污染纠纷相结合。在处分企业的同时,要积极调处化解矛盾,尽可能使遭受较大损失的群众得到一定经济补偿,排除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因素,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紧紧依靠政府,发挥各种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对影响面大且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污染纠纷,要主动协调,利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或提请政府牵头,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疏导化解矛盾。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中纪委、监察部的相关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方法简单,滥用职权,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大规模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几点要求 1.加强
9、组织领导。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措施,统一组织领导。 2.畅通信访渠道。按照信访条例、环境信访方法的规定,公布通信地址、接待地点和时间,保证环保信访 的畅通。 3.提高环境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按期办结率。对群众初次反映的问题,力争一次处理一次到位,提高信访问题一次办结率。要标准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严格执行向投诉者告知处理意见的制度,把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信访群众息诉罢访。要增强信访事项办理的时限意识,按时反响。如情况复杂,可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4.建立污染矛盾纠纷台帐。信访台帐应包括信访人信息、信访事由、争议焦点、包案领导、调查处分情况、调解情况、向信访人反响的情况、信访人是否接受等。对列入台帐的案件,要逐一提出化解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5.加强息报送工作。在第三阶段维护稳定暨信访工作阶段的相关信访信息要按照县综治办的要求及时保送,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国庆周年我县庆祝活动的平安顺利。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