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写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根本要求 1系统性 一 企业应对其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中采用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系统、有条理地制订各项程序; 一 所有文件应按统一规定的方法编辑成册; 一 各层次文件应做到接口明确、结构合理、协调有序; 一 各层次文件应涉及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一个逻辑上独立的局部。 2法规性 一 体系文件应在总体上遵循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标准,以及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要求; 一 文件一旦批准实施,就必须认真执行; 一 文件修改只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协调性 一 体系文件的所有规定应与企业的其他管理规定相协调; 一 体系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 一 体系文件应与有关技术标
2、准、标准相互协调; 一 处理好各种接口,防止不协调或职责不清。 4见证性 一 体系文件作为客观证据(适用性证据和有效性证据)向管理者、相关方、第三方审核机构证实本组织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一 对于审核来讲,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可作为以下方面的客观证据: 危险因素已被辩识、评价并得到控制; 有关活动的程序已被确定并得到批准和实施; 有关活动处于全面的监督检查之中; 职业平安健康绩效和持续改进等。 5唯一性 一 对一个企业,其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是唯一的; 一 通过清楚、准确、全面、简单扼要的表达方式,实现唯一的理解; 一 决不允许针对同一事项的相互矛盾的不同文件同时使用; 一 不同企业的文件可具有不同的风格。 6适用性 一 体系文件应根据标准的要求、企业规模、生产活动的具体性质采取不同的形式; 一 体系文件的详略程度应与人员的素质、技能和培训等因素相适应; 一 所有文件规定都应在实际工作中能得到有效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