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措施 1. 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增加就近就地就业时机。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扶贫政策,做好公益岗位开发工作,更好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局结合大力开发使用公益岗位,提供就近就地就业时机。对于劳动能力较弱、照顾病残、无法离家的,开发居家就业岗位,帮扶实现居家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缺乏技能、无法离村的,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帮扶实现家门口就业;对于无法县外就业的,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促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2. 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减轻疫情影响。 结合疫情防控,新开发临时疫情公益岗位500个包括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岗位,安排暂时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2、 3. 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带动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为每个扶贫车间配备人社效劳专员,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效劳范围,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原材料供给缺乏、物流不畅等突出困难。积极协助就业扶贫车间落实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指导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复产进程。对在疫情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的,标准提高到每人2023元,每个车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3月15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
3、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对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复工复产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就业扶贫车间购置口罩、消毒等防疫物资。 因疫情影响,就业扶贫车间处于半停产、间歇式生产、开工缺乏,在就业扶贫车间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未上岗的,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阶段性扶持政策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可视情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鼓励就业扶贫车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降低企业因疫情产生的工伤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后暂达不到带贫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暂不取消认定,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