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平安生产管理标准现场施工平安生产管理标准3.0.1 工程部应针对工程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并落实施工现场各层次、 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平安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工程部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平安教育培训,工程部必须禁止 未接受平安教育培训、未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意 识、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上岗。平安验收应分阶段按以下要求实施 :施工作业前 , 对平安施工的作业条件进行验收;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其它重大危险源工程以及设施、设备施工过程中,对可能给下道工序造成影响的节点进行过程验收;物资、设施、设备和检测器具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建立必要的平安验收标识。未经平安验收或平安验收不合格,不得 进入后续工序或投入使用。5.5.4 工程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隐患,应责令整改,并分类记录,作为 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还应要求采取纠正措 施。5.6.1 工程部应依据风险控制要求,对易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部位、环节 的作业活动实施动态监控。事故发生后,工程部应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教育 从业人员,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