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的写作特点 司法文书写作属应用写作范畴,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统一、固定的行文格式,目的在于明确反映参与人的身份事项、案由、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结论。审理的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根本内容,表达法律程序要求的特定工程,以保证司法文书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具有实事求是、严肃庄重、准确精练、逻辑严密的语体风格。 3.内容主要包括叙事、举证、说理和结论等,要求符合哲理、事理、法理、文理四者统一的原那么。 4.结构相对固定,除标题、首部、尾部外,正文多数按照事实、理由、结论的顺序排列。 5.书写要求用钢笔黑墨水写,字迹端正、标点正确、数字正确,文中的发案时间、有关人员年龄、金额及实物数字等均用阿拉伯数码。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