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保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我县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调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使人员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性,根据从党发(2023)6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标准干部人事工作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股级及以下干部调动 (一)调配原那么 1.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调的原那么。 3.坚持空编补员、优化干部结构、统筹调剂余缺、方案调配原那么。 4.坚持充实遥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单位人员原那么。 5.坚持进人渠道合理流向原那么。 6.坚持近亲回避原那么。 7.积极引进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调配对象 1.因工作需要需进行调配
2、人员。 2.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离、退休职工身边无子女照料需进行调配人员。 3.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充裕的人员。 4.因用非所学、用非所长需进行调配的人员。 5.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需要易地安置的人员。 6.从县外引进我县急需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审批权限 1.报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批的(必须有分管人事和分管部门单位副县长的意见): (1)从县外调入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 (2)从县内各乡(镇)调入县城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下属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 (3)其它需要特殊研究的人员。 2.报县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副县长审批的(必须有部门单位分管副县长的意见): (1)县
3、政府各工作部门XX县区直机关、乡(镇)直属事业单位要求调出本县的人员。 (2)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 3.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的(必须有分管部门单位副县长的意见): (1)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乡(镇)工作的人员。 (2)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3)跨乡(镇)调动的政府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内调整的事业单位人员。 (4)随军家属调动的人员。 (四)调配程序 根据黔东南组通(202223)12023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调配履行以下程序: 1.审批使用编制。 2.征求调出调入单位意见。 3.确定拟调人选择资格条件。 (五)调配
4、纪律 1.在调配工作中,有关单位应如实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处理。 2.凡违反有关规定,不按调配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等规定调动的,不予上编、落户、核拨工资。 3.被调动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动通知的,须按规定时限办理调动手续,无故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作出相应处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上班的,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履行合同期未满、见习期、试用期和效劳年限末满的人员不得调动。 (六)其他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参照本方法执行。 2.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调配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
5、,以本方法为准。 3.本方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股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一)县人民政府各机关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单位党组提出任免方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乡镇政府内设机构正副股级职务的任免。由乡镇党委提出任免方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参加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按照本单位事改方案的职数和程序竞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非领导行政职务科员、办事员的任免,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县人事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 三、干部任免、调动申报程序及审批的时限 (一)干部任免所需材料及流程。单位初步拟定职位人选单位党委(党组)考核填写任职呈报表3份、考核材料、三定方案和任职报告分管副县长意见送人社部门审批。 (二)干部调动所需材料及流程。本人申请(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3份)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编制部门意见分管部门单位副县长意见送人社部门审批。 (三)审批时限。跨县调动和乡镇调入县城以及教育系统人员的调配时限:原那么上一年研究两次,即每年的2月和8月;干部股级职务任免和其他人员调动的时限:每季度研究一次,一个部门(单位)原那么上一年只研究两次。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