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机关学习工作规定 为乐观创立“学习型机关,努力在委局机关干部职工中形成勤于学习、擅长思考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现就加强委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定如下制度。 一、时间支配:原那么上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时间。 二、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主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的时事、政治。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金融、财会、审计和纪检监察业务学问等。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讨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 三、学习方法:实行自学与集中学习、集中
2、辅导相结合的方法,以个人自学为主。机关政治学习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配;业务学习由宣教室组织支配。政治和业务学习都要月有规划、周有支配、重点突出、形式多样。 四、学习形式:依据学习和工作相结合的原那么,实行请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集中授课、专题研讨、电视讲座,组织学习心得沟通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形式。鼓舞机关干部参与各类培训。个人自学要有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 五、学习要求:改进学风,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力求实效。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除有紧急公务或特殊状况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外,一般不得缺席。未经允许不得处理公务、接待客人,不能阅读与集中学习内容无关的书籍、资料。 七、实行政治、业务学习检查制度:年终由党支部对各室的学习记录进行检查,对党员学习笔记进行抽查,并把政治、业务的学习作为年终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