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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伤保险》之不服工伤认定范围可提出认定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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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不服工伤认定范围,可提出认定申请 裁判要点:职工上班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当地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员工假设不服工伤认定范围,可再次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案例回忆:2023年11月16日下午,清远市某铝合金公司员工老吴在车间熔炉旁清扫时,不幸被熔炉喷射的火焰灼伤,之后被送往清远联合医院(原清远广清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多处烧伤,并伴有支气管哮喘和双下肺炎症。之后,公司仅就老吴颈部灼伤、胸部灼伤、右手刺穿事由,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出具相关工伤认定书。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老吴认为其支气管哮喘,双下肺炎症也是因此次事故引发,也应纳入工伤范畴。于是老吴以不服工伤认定为由

2、,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当地人社局是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所列的受伤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之后再作出的工伤认定,老吴对这份工伤认定的内容也无异议。现老吴提出的因易爆品爆炸烧伤导致其支气管哮喘、双下肺炎症的伤害情况,并不在公司申请认定及本次人社局审查工伤认定情况的范围内,故其以该次工伤认定错误为由,针对涉案工伤认定所提起的诉讼依据缺乏,遂驳回了老吴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老吴假设对公司递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所列的受伤范围有异议,可根据以上规定,在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再次提出“支气管哮喘、双下肺炎症病情的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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