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一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xx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xx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xx% 自然人:
2、姓名:xxx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xx% 自然人:姓名:xxx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xx% 自然人:姓名:xxx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以下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
3、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将转让的出资,那么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以下
4、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5、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xx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
6、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xxx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7、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标准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
8、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
9、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
10、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1、。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
12、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标准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202x年xx月xx日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二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
13、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