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效率规章 领导批示是指导、支配和布置全局工作,解决重点问题,沟通各方信息,确保决策落实的重要载体。为确保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对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范围 省、市、区领导批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的批示件,按本规定办理。 二、办理原那么 领导批示件办理坚持“台账式管理、分类别督办、按时限反响,做到准时、精确、保密。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不误时、不误事。要精确领悟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要纳入归档文件管理,每月梳理汇总,每年整理归档,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传、不
2、丧失、不泄密。 三、办理程序 (一)分类。领导批示件分为文件批示件和阅件批示件两大类。文件批示件是领导对纳入区政府正式公文登记管理的各类文件所作的批示。阅件批示件是领导对呈送批阅的非正式文件资料所作的批示。 (二)登记。区政府办公室建立领导批示件登记台账。文件批示件实行日登记备案制度,每日对领导在各类公文上的批示时间、内容、流转方向、办理结果等进行电子登记,便利查阅。阅件批示件实行月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对上月领导批示件依据时间挨次进行整理,建立查询名目,入盒存档。 (三)转出。区政府办公室建立重要、紧急领导批示件即日转出制度,原那么上重要或紧急事项的领导批示件必需当日转给承办单位。一般事项的领
3、导批示件须在次日转出。实行重要或紧急批示件短信挂念提示,对特殊重要或紧急且不涉及保密事项的领导批示件,确因客观缘由无法马上转出,为确保领导批示内容准时传达落实,先以短信方式将批示内容发送给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以便准时支配办理。 (四)承办。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件后要马上支配办理,深化了解批示事项具体状况,加强调查争辩,准时落实领导批示意见并反响办理结果,重大问题应提前向有关领导报告请示。 (五)督办。区政府办公室实行领导批示件限时办理事项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建立限时办理事项督办登记表,具体记录文件内容、领导批示意见、办结时限等,提前2个工作日催促承办单位回复办理结果,确保批示事项按时办结。需立项
4、督办的,依据领导批示(指示),由区政府督查室下发督办通知单,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发送有关承办单位办理,跟踪督办并准时反响办理结果。 (六)办结。一般事项领导批示件原那么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批示件有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理并向区政府办公室反响办理结果。紧急事项的领导批示件原那么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紧急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区政府办公室反响办理结果。确因状况简洁等缘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准时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领导说明理由,反响办理进展状况。 (七)归档。领导批示件办理完毕后,要准时将批示件及相关材料存档。 四、办理要求 (一)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办理领导批示件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时办理。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定,不得任凭泄露领导批示事项内容、办理进程及办理结果。要按时报送办理进展状况,办理状况报告要实事求是,力求事实清楚,意见明确,结论精确。 (三)区政府办公室对领导批示件办理状况适时进行通报。对没有按程序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无正值理由久拖不办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承办部门予以通报批判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