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区内流淌儿童免疫疾病方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流淌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把握和消退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市规划免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流淌儿童,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流淌人口中随监护人在暂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规划免疫,是指依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分析,依据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规划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第四条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淌儿童规划免疫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本行
2、政区域内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气构作为预防接种单位,并依据人口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的划分责任区域,便利流淌儿童准时接种疫苗。 第五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向社会宣扬规划免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普及规划免疫的有关学问。 第六条区疾病预防把握中心依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接种方案,认真做好流淌儿童规划免疫接种的组织、宣扬、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建立建全流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流淌儿童的监护人应当自觉到所在区域的预防接种单位为流淌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手续,预防接种单位为本责任区域的流淌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作有关部门开展流淌
3、儿童规划免疫的宣扬、教育,并对流淌儿童进行登记汇总,告知监护人应带着流淌儿童到接种单位进行接种、补证。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到本责任区域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集流淌儿童登记汇总资料,并准时通知监护人带着流淌儿童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第十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主动向流淌儿童的监护人索取流淌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对无预防接种证或无接种证明的,应当准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流淌儿童与本地儿童享有接受规划免疫效劳的同等权利,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流淌儿童供给规划免疫效劳。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规定协作做好流淌儿童规划免疫工作: 一公安机关在为暂住人口办理暂住
4、登记时,觉察其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应通知其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为被监护人办理接种登记。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暂住人口办理营业执照时,觉察其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应通知其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为被监护人办理接种登记。 三规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暂住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办理登记时,觉察其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应通知其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为被监护人办理接种登记。 四流淌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查验预防接种证。觉察有未受种的,应向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协作疾病预防把握中心或预防接种单位催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准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 五新闻单位应当协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有关流淌儿童规划免疫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问的宣扬,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引导流淌儿童主动接受预防接种。 第十三条实施流淌儿童规划免疫的预防接种经费由区财政列支,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接种者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流淌儿童规划免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