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 一、国家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范畴目前我国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2023年最新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其监察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7大类。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如下。(1)电梯原劳动部关于加强电梯平安管理的通知(劳安字199213号,1992年12月24日)。(2)起重机械 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平安监督规定(劳安字1-19918号,1991年3月21 IE)。(3)客运架空索道 原劳动部客运架空索道平安运营与监督规定(劳安字199111号,1991年4月16日)。(4)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平安监督管理规定(技监局发 E199408号,1994年4月13日)。(5)压力管道原劳动部压力管道平安管理与监督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1996年4月24日)。(6)防爆电气(器) 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矿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化工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平安规程(试行)(劳人护E198736号,1987年12月16 l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