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治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生在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实践活动的组织治理,以及学生平安、纪律和卫生治理,全部由参训学校负责。参训学校成立学生治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由两人组成:副校长一名,分管年级主任一名三个及以下中队的学校只安排一名副校长带队。主要工作职责是:按基地对接工作详细要求,完成实践活动开始前的相关预备工作和向实践基地传送信息等工作。负责学生往返乘车的组织工作,安排好跟车教师,清点学生人数,对学生乘车秩序、纪律和平安进展治理。带队副校长、分管年级主任接受实践基地校长领导,在实践基地分管副校长的直截了当领导下开展工作。按实践基地学生治理的要求,负责对学生实践活动的组织,以及学生平安
2、、纪律和卫生等进展全权治理。及时觉察并排除学生打架斗殴等平安隐患,积极主动与实践基地一起处理好学生意外损害事件。严格治理带队教师的工作纪律,对照各岗位工作职责,检查督办学生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跟踪学生实践活动,组织学生代表和带队教师对基地教师组织实践活动的质量进展客观评价。与实践基地领导沟通,处理师生在实践活动、饮食住宿等方面的实际征询题;积极配合实践基地搞好收费和各种经费结算的相关工作。学生在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带队领导和教师不得离开基地;基地设带队领导办公室和带队教师课间休息室:学生活动期间,带队领导必须在办公室办公,带队教师必须在课间休息室休息;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按时到岗,实在履行治理学生各方面的工作责任,确保实践活动的有序进展,确保不出任何平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