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治理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平安消费的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加强平安消费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治理和监视工作,逐步构成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及国家安监总局平安消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平安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归口治理部门。第二章 平安消费事故隐患及分类第三条 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是指各部室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它要素在消费运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平安治
2、理上的缺陷。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严峻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觉察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严峻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要素阻碍致使消费运营单位本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治理,并及时报送事故隐患相关信息。第六条 平安与环境监察部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监视,对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治理。第七条 各部室是本部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3、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事故隐患建档监控,申请治理经费,明确各级人员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月报表(附件1),每月25日前向平安与环境监察部报送。其中,严峻事故隐患情况应详细列表(附件2)。第八条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平安消费大检查和平安专项检查活动以外,各部室每月须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并施行监控和治理。第九条 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治理和监视操纵。(一)对一般事故隐患,各部室内部自行组织整改,报平安与环境监察部备案。(二)对严峻事故隐患,由平安与
4、环境监察部确认后,落实相关责任部室,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向集团公司申请核准,工程核准后,列入并调整当年“两措方案和平安费用方案,进展整改。严峻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的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列入政府重点监控范围的严峻事故隐患,平安与环境监察部应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协调,定期汇报,接受监管。第十条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公司年度平安消费考核。第四章 附那么第十一条 本方法由平安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月报表附件2:严峻事故隐患专项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