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购车承诺书 根据市公安局沪公发2023年404号关于残疾人专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对申领临时牌照外地残疾车主需作出如下承诺: 一、残疾人专用车是专供下肢残疾人使用的代步工具,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 二、残车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章所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三、残疾人专用车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和非法营运,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取缔。 四、未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改装残疾人专用车的将责令其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仍在行驶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并不允许参加年检。 五、临时牌照的残疾人专用车每年将按排二次年检(年检时间另行通知),每一位残疾车主必须按时参加年检。 六、不得随意将残疾车转让、转租、出租、抵押倒卖。 七、假设残疾车主 、 有变更,必须及时与暂住地区县残联供应站联系。 八、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需遵照执行。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