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工作意见 为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发出的率先现代化,再造新x和和谐社会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号召,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组织和发动全区卫生系统广阔干部职工掀起“创优、创新、创业的热潮,充分发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鼓励作用,争创x卫生事业的一流业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区卫生局制定对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共性目标、个性目标和全年重点工作与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三个局部。根据工作性质,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分成四类进行考核,各类单位具体考核内容和占分比重见附表,考核标准另发
2、。 二、考核方法 区卫生局成立目标综合管理责任制考核组,对照考核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于7月份和12月份组织两次专门检查。上半年检查结果占全年总分的40,下半年检查结果占全年总分的60。 三、奖惩措施 (一)评选先进 1.综合先进 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列前三名的单位,授予其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2.单项先进 在年度目标管理单项考核中,医疗质量前二名,单位科学管理(指共性目标)、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前三名的单位,列为单项考核先进。根据工作需要,区卫生局可决定增减单项先进的种类和数量。 3.考核结果与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二)经费挂钩 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综合考核成绩与区级社区卫生效劳经费挂钩,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成绩与农村公共卫生效劳经费挂钩,街道卫生所方案免疫工作考核成绩与计免专项经费挂钩。考核得分92分以上(含92分)得根本经费;得分8792分的单位,每下降1分扣1应得经费;得分8287分的单位,每下降1分扣2应得经费;得分81分以下的单位,每下降1分扣3的应得经费。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