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效劳公开承诺 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时限。 市环保局9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在市行政效劳中心环保窗口办理。具备受理条件的办理时限分别为: 1、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报告书专家评审完结后5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不包括向社会公示时间。 2、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4、污染物(水、大气)排放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排污申报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 6、限期治理工程验收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5个工作日内完成。 8、转移固体废物出市贮存处置许可
2、5个工作日内完成。 9、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其他效劳承诺。 1、排污费征收实行“五公开、“四告知。即公开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数额、收费程序;告知征收依据、征收标准、计算方法、排污者的权利和义务。 2、环境信访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响。所有环境信访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查处后202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3、污染源排污申报监测和监督性环境监测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职业道德标准标准、“六项禁令和“六个不准,发现有违反“两次终结制度、承办部门“两头受理、拖延办事时限、乱收费和随意减免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处理。 效能办 :监督投诉 :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