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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直销管理条例2.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729125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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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直销管理条例2 第五章保证金 其次十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特地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23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 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23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消失以下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值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酬劳,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2、(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状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酬劳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值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其次十九条其次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

3、监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详细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以下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供给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供给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

4、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需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觉察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临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 ,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准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嘉奖。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

5、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确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申请人通过哄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

6、,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峻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消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消直销企业的直销

7、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哄骗、误导等宣扬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消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有违法

8、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消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消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

9、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直销员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其次十四条和其次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30万元以上

10、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消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消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消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五十三条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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