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药房工作制度的定义 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 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
2、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五、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必须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必须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六、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本卷须知,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防止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七、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前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假设发生过失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 八、发药必须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