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务活动租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和行车平安,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那么 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支配租用。 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那么上搭乘客运车,假设特殊状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 3、假设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支配,用车人回单位次日必需完善相关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填写档案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车主结账一份,相关股室留存一份,财务室支付费用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每2周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公务用车状况。 三、费用报销 1、城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2、公务活动结束后,由车主供应相应金额的车票,由相关用车股室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支付费用。 3、因时间紧迫外出需租车的,可先由办公室垫付租车发生的局部费用,由办公室凭租车发票和“公务用车租车申请单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支配,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平安管理 每次租车,务必租用车况好,驾驶员驾驶技术过硬的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