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住宿平安保证书 原国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平安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已明确规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生平安,学校已明确规定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外住宿。学生确有特殊原因,需在公寓外住宿,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自愿签订ee大学研究生不在公寓住宿平安保证书,保证如下: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平安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二、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的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 三、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因乱拉电线,自行使用炉具,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本人负全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假设遇政府决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本人一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并愿意负担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保证人:_(签名)_年_月_日 院系_专业_年级_ 家长:_(签名) _(工作单位)_年_月_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