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请假的规定.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743863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1.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请假的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请假的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请假的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请假的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请假的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请假的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机关事业单位请假的规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请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请假规定: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三、休假制度(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

2、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二)年休假1、休假天数: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2、休假原那么:(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方案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

3、物质形式予以补偿。(3)年休假原那么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假设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那么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7)受开除留用观察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三)探亲假1

4、、探亲原那么: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

5、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根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局部由所在单位报销。(四)婚假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五)产假1、休假天数:(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方案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方案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