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一部真正的平安根本法 在长期的平安工作实践中,笔者深刻体会到有一部平安根本法是何等的重要,不但能把各行各业平安工作联络成一个整体,而且使国家平安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形成,以推动平安法制管理。然而,经过4年来的宣贯实施,基层干部职工提出很多实际问题,值得深思。为什么叫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法是生产系统的专项法律还是平安根本法律。平安生产法与“职业平安法是什么关系。什么时候颁发“职业平安法。平安生产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还是生产。假设是人为什么把平安定在生产头上。是人的“平安第一,还是生产“平安第一。顾名思义,平安生产法是生产系统一部平安专项法律,不是平安根本法。言外之意,国家必须再颁发一部非生产系统的“
2、平安法,否那么这些领域便无法可依。这就需要搞清平安的真实含义,搞清平安与生产、与全人类一切有目的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平安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平安是指某一系统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过程,称为系统中的平安。如:生产平安、交通平安、消防平安、铁路平安、冶金平安、建筑平安,易燃易爆品平安等等。广义平安是指人、物、环境在其系统中做规律运动,不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过程,其中规律运动是平安的实质,规律运动的形式,是平安的全部外延;所以,平安等于规律运动。其实,“职业平安法才是“平安法的正名,所有的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必须遵守此法,包括在生产系统中工作的人。而且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它揭示了
3、平安规律、平安大道、平安真理,即以人为本。平安立法应与国际“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接轨众所周知,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建立了质量、平安、环保管理标准,在参加wto的条件下,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引进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ohsms)并通过认证,产品才能领到入市绿卡。假假设仅仅因为平安法律名称不能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岂不是无形中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只有以“职业平安法为根本法律,国家平安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形成,否那么我国平安管理就难以真正实现从人治走向法治的管理转变。为什么。因为现行平安生产法不具备平安根本法律的条件,不能作为消防平安法、铁路平安法、民航平安法、道路交通平安法等专项法律的根底,所以平安生产法担当
4、不起解决全国国民平安意识落后的重任。如果平安生产法不及时修订,我国平安工作还会走弯路,还会付出更大代价。平安生产法具体条文中的错误与缺欠一般法律的第一条,都突出强调核心终极目的,至于过程与手段性,如平安生产法第一条的“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经济开展等,这些过程性的东西,不能成为目的。“平安根本法应开宗明义,保障人民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然而,平安生产法的第一条列了4个目的,显然是喧宾夺主、冲淡了主题。第二条,平安生产法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言而喻,向世人宣布平安生产法不是平安法律法规中的根本法律,而且又没明确与消防平安法、铁路平安法、民航平安法、道路交通平安法等的关系,未明确孰大孰小及附
5、属关系。正因为没明确平安生产法是根本平安法的法律地位,从而造成和混淆了平安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的作用和职责。平安生产法从头到尾强调“生产平安事故,这是一种口头语病,写进法律很不妥当。“平安与“事故是一对反义词,正如:黑与白、大与小、好与坏,是与非一样,在法律中随意用意思相反的词语构成定中式偏正词组,可以肯定地讲,是极不严肃的。事故就是事故,可以说成工伤事故、伤亡事故,为什么非要说成是平安事故呢。当然,可能有人会讲这是约定俗成,不阻碍理解。是的,在日常口头语言中,怎么说都可以,但在平安法律中如此似是而非的模糊概念却是一大忌讳。有同事曾说,本来头脑还算清醒,但学了平安生产法以后,反而觉得自己变成了平安工作中的糊涂虫。话又说回来,任何一部法律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能求全责备,但要在实践检验中不断修订、不断完善,使之成为一部真正的平安根本法律,以推进我国平安法制建设。(作者为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