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肥淡季储藏治理方法模板化肥淡季储藏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化肥淡季储藏(以下简称“淡储)治理,标准农资运营企业做好化肥淡储工作,缓解化肥常年消费、季节使用的矛盾,保障春耕用肥供应,按照xx省供销社省级化肥储藏治理暂行方法(x供经2023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施行意见(x委发201xxx号)精神,结合我市无化肥消费企业、所需化肥全部从市外调运的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市内化肥淡储及其治理工作。第三条 化肥淡储遵照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储藏、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那么。第二章 化肥淡储治理与职责第四条
2、市开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化肥淡储监视治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化肥淡储监视治理部门的职责市开展改革委负责化肥淡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视治理,会同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编制和下达化肥淡储年度。市供销社负责化肥淡储的日常统计审核工作,监视承储企业组织化肥淡季储藏和旺季销售等详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化肥淡储贴息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治理,对承储企业财务进展指导和监视。第三章 化肥淡储规模及分布第六条 化肥淡储年度总量由市开展改革委会同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确定,主要安排尿素、复合肥、碳铵等化肥,按照农业消费开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品种、数量。第七条 化肥淡储分布按农业消费区域用肥需求和商
3、品流向合理配置。第八条 化肥淡储期限为六个月,即当年11月至次年4月。第四章 化肥淡储方案及责任第九条 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农资流通企业作为化肥淡储承储企业。第十条 承储企业未按储藏方案储藏或擅自更换储藏品种、数量,财政不予贴息。第五章 承储企业责任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化肥淡储方案和各项治理规章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视治理。第十二条 按淡储方案及时购进淡储化肥,并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所储藏化肥的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做到“一符(账实相符)、“二专(专库、专账)、“三落实(数量、品种、质量)。第十四条 化肥淡储实行动态治理。化肥淡储到期
4、后,承储企业要适时、适地、适量、适价投放市场,充分发挥稳定市场、平抑价格作用,不得惜售延误。淡储期满后,要向市开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及时淡储完成工作情况。第六章 淡储化肥的动用第十五条 在化肥淡储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动用淡储化肥:(一)遇有严峻灾情;(二)化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需要进展调控;(三)需要动用淡储化肥的其它情况。第十六条 淡储化肥按有偿原那么调用,其价格原那么上不低于采购本钱。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处理严峻灾情所动用的淡储化肥,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第七章 资金治理第十七条 淡储化肥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自筹或向银行贷款。银行在坚持信贷原那么、保证资金平安的前提下,
5、对承储企业给予贷款,承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第十八条 淡储化肥所需资金的利息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按储藏当期流淌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第十九条 市供销社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承储企业淡储情况进展审计,市财政局按照审计结论将淡储利息补贴拨付给淡储企业或承贷银行。第二十条 化肥淡储过程中,因治理责任和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承担。第八章 监视检查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要主动接受市开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视检查,及时觉察和纠正化肥淡储中存在的征询题。第二十二条 经市开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查实承储企业存在故弄玄虚等征询题,将取消其承储资历,收回利息补贴,并依法依规追查相关责任。第九章 附 那么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由市开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x年3月5日印发的xx市化肥淡季储藏治理方法(x府办发201xxx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