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代表权利规定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讨论、决策党内重大事务、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积极性,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巴里坤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县党代表的职责、权利,作如下规定: 一、职责 1、坚持党的根本路线,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坚持党性原那么,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支持不参与非组织活动。 2、站在时代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时时处处做党员群众的表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积极参加党内各类培训和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
2、高自身素质和议党议政能力。 3、积极参与县委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讨论,受党代表大会XX县区委的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视察、研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 4、模范执行党代表大会及县委的决议、决定,积极向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宣传县党代会精神,支持、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县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 5、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所在选区党员的联系,收集、了解所在选举单位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党员的意见、要求,按程序向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或代表团及时如实反映,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 6、维护所在选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正当权益。定期向所在选区的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
3、受党员的监督。 7、强化宗旨观念,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纯洁党风的先锋战士。 8、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对于涉及到党的机密问题及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XX县区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二、权利 1、凡中选为县党代表的,由县委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办公室颁发给中国共产党巴里坤县第xx次代表大会常任制代表证,参加党代表大会,参与相应活动。 2、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县委任期相同。除党代表因有关问题被县委、县纪委给予暂停、取消代表资格或被罢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其代表资格。 3、根据常任制有关规定,党代表可以有根据地对县委、县纪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
4、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通过有关程序提交县委、县纪委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县纪委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4、对县委、县纪委及其成员在坚持党内制度、坚持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监督。 5、党代表对执行党代表大会及县委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但行动上不得抵抗。 6、党代表如有调动,但仍在本县内工作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并作为调入所在选举单位的党代表,继续行使代表权利。 7、实施党代表职位在局部科级领导岗位上的相对固定,当对应的岗位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当对新任职人员按程序及时进行党代表的补选。 8、基层党组织对党代表的纪律处分,须报县纪委同意并报县委,然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处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