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电教工作管理制度 中小学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一、保管和存放要标准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电教设备和 教材,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 二、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 管室应建立电教专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三、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 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室(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四、建立严格的领取使用制度。 1、教师领取设备要登记签名,归还时认真检查。 2、投影仪、银幕、窗帘、由班主任妥
2、善保管,放假交回学校。 3、录音机、磁带、投影片由任课教师保管使用,放假交回学校。 五、每学期末认真检查各班交回的电教设备,对损坏设备者,给予照 价赔偿的处分,并追其原因,视其损坏程度,给予适当处分。 六、学校摄像机、微、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 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七、学校电教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 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送专门维修部门维修。 八、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坏或丧失,应按其损失 金额的80%赔偿;对于高档设备(如摄像机、微、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应照价赔偿。 九、电教设备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