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根据省、市、县维稳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1、公司各科室、站(队)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公司各科室、站(队)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一项工作来认真抓,积极解决维稳及综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及时处置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及社会治安问题,并根据公司有关维稳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对维稳及
2、综治工作开展的重大行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 3、公司各科室、站(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长抓不懈,同时也将作为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履行职能,落实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接受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 4、通过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维稳及综治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要函盖维稳及综治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领导职责、目标要求,并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对维稳及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将各项综治措施是否落实,治安防范效果是否明显,群众对社会治安是否满意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5、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6、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没有到达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的,将对其各部门负责人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7、因严重失职,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的,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