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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若干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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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假设干规定 XX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 的假设干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和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和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快我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步伐,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开展、跨越开展中的核心资源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才引进政策 (一)重点引进对象 根据我市实际,重点引进以下几类人才: 第一类是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省(部)级优秀专家以上(含省级)高层次优秀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二类是享受省(部)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

2、称的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类是地(市)级以上(含地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第四类是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第五类是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大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六类是携带具有生产开发价值,且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项目、成果、专利和专业技术的人才。 第七类是我市经济社会开展急需的其他人才。以上七类重点引进人才的专业类别要求,由市人才办按需求分年度列出,制定年度人才引进方案目录,报市编委审定执行;引进人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引进优惠政策 按年度人才引进方案目录引进的七类人才,可对应享受以下优

3、惠政策: 1.安居补贴:对引进在贺州(包括户口不转)持续工作5年以上的第 一、 二、三类人才,由市(或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安居补贴30万元、15万元和3万元。以上安居补贴,由市(或县)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分5年平均给付。考评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按100%发放年度安居补贴;考评为根本称职(根本合格)等次的,按50%发放年度安居补贴;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度安居补贴。引进人才未按合同在贺州持续工作5年以上的,自其停止为贺州工作时起,停止发放安居补贴。 2.政府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来享受各级政府津贴,因引

4、进到我市工作而不能再继续享受的,经市(或县)人才办确认后,给予享受原来同等待遇的政府津贴。此项津贴由市(或县)财政负责。 23.工资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按照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报酬由企业与本人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鼓励企业按照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及市场薪酬行情实行年薪制,也可以专利、创造、专有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通过股权等鼓励方式参与收益分配。 4.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5.配偶就业:第 一、二类人才确需随迁安置配偶的,给予对口安排工

5、作;假设原有工作的配偶已随迁住贺州、但不需安排工作的,那么给予每年1万元的生活补贴。此项补贴由市(或县)财政负责。 6.子女就业入学问题。引进人才的成年子女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市(或县)人才办在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推荐就业;其未成年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优先解决。 7.其他待遇。属于我市重点引进人才的,调入贺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解决入编问题。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即引即聘。如用人单位无聘用名额,那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解决。属于引进的第 一、二类人才的,用人单位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科研环境、学术环境和生活

6、环境,并提供一定的学术活动经费。 38.引进其他对贺州经济社会开展有重大促进作用或有突出奉献的人才,薪酬等优惠待遇由用人单位向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申报,另行研究确定。 (三)柔性引才政策 所谓柔性引才,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开展要求的人才引进方式,包括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途径。 1.薪酬待遇:柔性引进人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实行协议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也可以专利、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协商一致

7、后,按如下管理权限审批实施:市(或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用人的,报市(或县)人才办审批;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及各类企业,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2.职称评审。柔性引进人才可以在贺州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的考试和评审。 3.其他待遇。柔性引进人才在贺州效劳期间,在优秀人才选拔、奖励、培养等方面享受引进人才同等待遇。柔性引进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效劳地的党团组织和人民团体,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 (四)人才引进程序 1.制定方案:用人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人 4才引进方案报送市人才办汇总审核后,报市编委审批执行。 2.发布信息。由市组织人事部门通过网络向有关人才市场、高等院

8、校和科研院所提供需求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广揭发布招(录)聘信息。用人单位也应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招(录)聘信息,推荐优秀人才。 3.招(录)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方法(桂政发2023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那么(桂人发202322号)等文件规定,会同相关用人单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了解后,提出拟招(录)聘人选。 4.审核审定。拟招(录)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编委审定。 5.办理手续。经市编委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由市组织、人事、纪检、编制等部

9、门组织用人单位到高等院校、人才交流会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的,用人单位可与引进人才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二、人才培养政策 (一)重点培养对象 第一类是德才兼备,懂经济、会管理,并具有现代知识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 第二类是贺州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人才。 5第三类是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第四类是高素质的工业经济、城镇规划、金融投资、交通物流、现代农业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五类是贺州经济社会开展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 (二)培养方式 采取组织选派、单位送培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养政策 1.实行重点培养政策,实施优秀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

10、理人才培养工程。 (1)每年选派一批有培养潜能的党政干部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和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或基层一线、兴旺地区挂职锻炼或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到重点项目、科研课题参加实践锻炼,优先安排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实践经验和业务水平。 (3)每年选送一批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区内外大公司和大企业学习先进经验或者挂职锻炼,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和创新精神,精通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加强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合作,联合举办紧缺专业专题培训班,大力培养工业经济、城镇规划、金融投资、交

11、通物流、现代农业等我市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5)为高校学生创造良好的实习、见习和培训条件,把贺州建成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和培训基地,大力吸引紧 6缺专业毕业生到贺州就业工作。 2.实行学费补助政策,实施博士、硕士培养工程。每年由市人才办选派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到国内重点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学习经费按其所在单位经费来源渠道解决;市内各单位自行选派人员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选派单位应参照本规定给予攻读学位者同等待遇。积极鼓励个人自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学费,补助学费按其所在单位经费来源渠

12、道解决。 3.实行经费补助政策,实施高层次优秀人才培养工程。逐步加大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投入,对优秀人才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研项目(课题),分别按其所获科研经费由市(或县)财政给予30%、20%和10%的配套经费。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对携带高科技开发项目或高新技术成果等来贺州落户创业的创新团队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采取一团队(人)一政策的扶持方法。其创业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由市(或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对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企业,由市(或县)财政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年内累计 7研发5项以上的额外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

13、、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包括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市(或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和10万元。 创业项目审核认定标准由市科技局组织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执行。 (二)产业扶持政策 依托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大力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被确认为市级人才小高地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工作经费10万元。 (三)成果奖励政策 1.对我市新入选(评选)的省(部)级以上(含省级)优秀专家,由市(或县)财政按其所获得最高奖金数额给予等额奖励。 2.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奖励的项目及科研人员,由市(或县)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奖金的分配按自治区科技奖励方法实施细那么执行。 3.对今后我市评选的“十大

14、专家、科技种养大王(能手)和“农村实用人才,每名分别由市财政奖励3万元、1万元和5千元。从2023年起,设立“促进贺州开展突出奉献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名分别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 (四)人文关心政策 实行高层次优秀人才生活补助机制,由所在单位对在职 8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既有正高职称,又有博士学位者,可同时享受双份补贴。补贴按人才所在单位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遴选一批符合条件且本人愿意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担任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咨询专家。健全市委、政府领导联系高层次优秀人才制度,帮助解决高层次优秀人才在工作、生活、学习中碰到的困难,广泛听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意见和建议。 四、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单位: (一)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 (二)各县(区、管理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XX县区(区、管理区)属国有企业。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和事业单位。 市内其他单位、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同时从市委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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