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办信息宣传制度 为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气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报道要围绕党委、政府和本办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突出特色。 二、各科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向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投递稿件,提高采用率。各科每年在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电视台或其他宣传媒体发表稿件不低于1篇;在xx市政府门户网站登载稿件不低于2篇;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登载稿件不低于6篇;在本办网站每月至少登载资讯2篇。属于政务公开范围内必须登载的除外。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每月信息更新量不少于30
2、篇。 三、市政府标准性文件、适宜对外发布的本办文件要在定稿并向有关媒体公布的同时,在本办网站登载;本办组织开展的活动,适宜对外宣传的,应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组织文稿,报相关媒体宣传。 四、鼓励各科向本办网站推荐市政府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法制办的宣传稿件,采用3篇抵顶本科宣传任务1篇,但不计加分。 五、根据主任安排,有关科负责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涉及其他科工作内容的,相关科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该项宣传工作不抵顶本科宣传任务,不计加分。 六、宣传稿件由起草人填写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登载资料审批单,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后,在相关媒体发表。在本办网站登载的,填写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登载资料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送网站管理人员登载;在其他媒体刊发稿件,由各科自行联系,并及时将发稿审批单和发表作品原件送综合科存档,未送综合科存档的,不计入本科宣传任务。 七、综合科应积极做好本办网站的运行、维护、更新和升级工作。 八、宣传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与依法行政无关的稿件不在统计范围。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