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开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效劳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 四、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益; 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根底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