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局综合建设工作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及时向市档案局书面报告区县综合档案馆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对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实行竣工验收报告制度。凡区县综合档案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内容主要包括:档案馆工程建设立项、用地面积、建筑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设施设备配备、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并填写区县综合档案馆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 提高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水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的指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档案馆建筑设计相关标准、标准 编制、评估、审批工程工程可行
2、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档案馆建筑设计标准规划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决策和控制工程建设水平的统一标准。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标准、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好档案馆建筑设计,提高档案馆建筑的适用性和文化性,突出地方特色,既实事求是又适度超前,确保档案馆建成后符合相关标准、标准和“五位一体功能需要,满足当前和今后年开展的需要。 二、加强纳入规划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管理 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纳入规划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单位应建立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金平安。中央补助投资仅限于档案馆馆舍建安工程,不得用于征
3、地、管理费等其他支出。严禁压缩建设规模。凡属中央补助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定面积进行建设,如有减少应向国家开展改革委和国家档案局报告并退回中央补助资金。严禁减少功能用房。各区县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中所规定的档案馆房屋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指标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档案馆功能用房。 地方政府投资的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在资金管理、建设规模、功能用房建设上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三、建立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负责对区县综合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指导,市档案局成立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指导组。对档案馆选址与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等工
4、作进行督查,对中央投资工程进行检查。各区县综合档案馆建筑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将全套设计图纸报送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指导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标准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意见并书面反响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根据市档案局指导意见,积极协调档案馆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确保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准要求。 四、建立档案馆建设工程督查制度 对档案馆工程建设实施跟踪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档案馆建设工程责任制落实情况,市档案局建立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督查制度。工程建设用地、建设规模与上报相关材料的一致性,档案馆建筑设计功能审查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工程管理的标准性、中央投资工程补助资金的位与使用情况,地方承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档案馆建设工程实施期间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事中督查制度,竣工后实行事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