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标准与开展从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诞生至今已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产品购销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奉献。但我们也应注意到,由于外部环境以及内部微观机制的不完善,致使实践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极不标准,其属性很难把握。这种不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或许是一种创新,但如果长此下去,势必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开展。因此标准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在坚持合作经济根本原那么的根底上,从实践的多样性入手,重新审视专业合作组织走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分类标准和开展的道路。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类型 目前,一般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三类:专
2、业技术协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应该说,三者在运行层次上是有区别的,专业合作社是相对于前两者联系更紧密的组织形式。但当我们深入调查后发现,这种认识与实践有很大的出入。上述三种称谓更多的只是一种符号代表,表达的是协助发起部门的性质而非运行实质上的差异。如:由科协或地方技术推广部门协助发起的专业合作组织一般称为专业技术协会,农业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协助发起的就称为专业协会,而由供销社倡导建立的那么称为专业合作社。可见这种划分方式在实践上已经不再具有指导意义了。从实践出发,我们按运行层次和内容把专业合作组织划分为三类:技术效劳型,效劳延伸型,实体型。这种划分相对于前者可以说与实践结合更紧密,对实践的
3、指导性和操作性更强。 1技术效劳型合作组织 这类组织一般称为专业技术协会或专业协会,主要进行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为成员专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及技术信息效劳,主要形式有: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及印发资料;组织活动进行内部交流;组织技术人员巡回走访;上门会诊和邮函咨询等。即所有的活动都围绕技术展开。技术力量主要来源于地方农技部门,一般而言,农技部门为这类组织提供的技术效劳是免费的;组织的成员较单一,主要是种植业或养殖业领域的生产环节,技术也主要是种植或养殖技术。活动经费来源于成员交纳的会费或企事业单位、政府的资助,主要用于培训和资料印刷。内部的联结机制相当松散。 2效劳延伸型合作组织 在实践中,这类
4、组织有称专业协会的,也有称专业合作社的。同样也以效劳为主,但是,效劳的内容在技术效劳的根底上有所扩张,一般延伸到了市场信息及各种事务的协调等领域,技术效劳是其中很重要的内容。组织成员除了一般种植或养殖户外,通常还有营销户。营销户在组织内享受组织为其提供的市场信息及其在营销过程中的协调效劳等,组织本身没有销售效劳,营销户的运销行为完全是成员个人行为,运销中的盈亏与组织积累无任何关系。这类组织一般自身无利润来源,依靠会费及资助在较低水平上为成员提供各种效劳。 3实体型合作组织 在实践中,有的称作专业协会,有的称作专业合作社。实体型合作组织与前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自身既有利润来源又有组织积累,从而
5、表现出经济实力较强,运行中的独立性也较强。这类组织的运营一般有两种实现形式:一是组织在为成员或非成员(为了充分利用组织资源而向非成员提供效劳,但效劳数量受到一定限制)提供购销效劳中获得利润,组织本身就是一个运营实体;二是投资建立企业或其它组织,通过其运营为组织带来利润。这类组织的最初建立对成员的经济资助能力要求较高。同时由于效劳链条拉长占有的资源数量增加,组织体系及内部机制更加复杂,因此,运营风险在三者中是最大的。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性质的再认识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性质的探讨已有许多但大多是笼而统之地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进行的界定,与我国开展中多层次的实际情况是脱节的。现以上述的分类为根底,对每个类别单独进行分析以抓住各个层次上运行的合作组织的特点从而更好地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标准措施。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